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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课题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年01月22日 | 关键字:课题管理 | 来源:
 
保社院发[2014]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课题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出优秀成果,出优秀人才,总结工作经验,结合现实需要,经研究,对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题类别
目前,课题管理主要分两类四项: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设委托课题和青年课题;保定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设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
二、关于课题来源
1、保定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主要是常规的立项申请项目,每年一次。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多方征集选题、市领导点题、职能部门供题等多种渠道,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提出《课题指南》初步意见,经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同意,面向社会发布《课题指南》,面向社会招标。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通过评委会审定立项。对符合保定实际需要、选题贴近市委中心工作、设计科学合理的重大课题,确定为重点课题立项。具体实施按《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2、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委托课题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主要面向共建研究中心或市直部门,由市社会发展研究院随时发布题目,单独立项,委托研究。鼓励市直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攻关,课题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青年课题主要由各共建的研究中心的青年学者承担,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5岁,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为中级以上或博士学位。每年初,由各研究中心主任推荐,经所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备案立项。备案时,请将填写好的《立项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我院课题规划处。每个研究中心每年5项指标(与华电共建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10项指标)。课题管理参照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关于中期管理
对于所有课题实行中期调度和管理。课题规划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管理开作。
1、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负责对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进行全程跟踪督导,适时上门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对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研究进度加强跟踪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四、关于课题结项
为方便广大社科工作者,课题结项实行“常态化”管理。由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报送。每月25号接收结项申请,下月5号前办理结项手续。特殊情况随时沟通。结项的课题成果都将在“保定社会科学网”公布。
各类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将成果电子版传送课题规划处,我处将根据研究内容和成果质量,择优分别以《成果呈阅》《专家建言》形式呈报市领导参阅,即可进行结项。对于市委书记、市长批转有关部门的,要求被批转部门填写《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成果转化情况回执》。
未被《成果呈阅》《专家建言》采用的课题成果,要求在各级报刊发表,包括《保定社会科学》、《保定日报》理论版和省级内刊,进行多渠道转化。自行转化时,须注明“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委托课题,课题编号:***”“保定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从2015年1月1日始,课题立(结)项时,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采用印有“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底纹字样的特种纸打印,盖“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章。
五、关于经费支持和奖励
1、委托课题的奖励支持:
根据当年课题经费情况,确定每项委托课题前期资助金额,先期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课题完成后第一时间将研究成果报送我院课题规划处,通过《成果呈阅》《专家建言》报送市委领导,市委书记、市长肯定批示后,每项课题单独给于一定数额奖励。年终,将对所有委托课题进行评奖,从中选出10项优秀成果,再行奖励,视同下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课题成果奖)应用类研究成果一等奖。对于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研究成果,入选《保定市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课题主研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下届保定市社科优秀青年专家评选。
2、重点课题的奖励支持:
重点课题如果入选《成果呈阅》《专家建言》并得到市委书记、市长肯定批示后,一次性给于一定数额的资助经费奖励。年终,将对所有重点课题进行评奖,从中选出10项优秀成果,再行奖励,视同下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课题成果奖)应用类研究成果一等奖。同时入选《保定市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课题主研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下年度保定市社科优秀青年专家评选。
3、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奖励支持:
课题规划处收到结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按照要求进行评审,视成果质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相应资助奖励。
4、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报销项目为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图书资料费等。高校的课题经费拨付到高校,市直部门的课题经费可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如特殊情况也可到我院报销。由课题负责人凭结项通知书和正式票据提出申请,填写经费报销单,课题规划处审核把关后,交由办公室根据财务制度统一办理。课题费为2000元以上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各不能超过500元,其它为图书资料费;课题费为5000元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各不能超过1000元,其它为图书资料费。项目资助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鼓励项目承担者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关于课题研究各方面的信息,请关注“保定社会科学网”(www.bd508.com)。
本通知未做说明的,均按照《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继承  联系电话:30896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