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鼓励我市及驻保高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全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社科理论研究“精品”生产,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省职改办《关于认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4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开始,开展“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为市级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奖范围为全市及驻保高校获国家及省、市社会科学规划正式立项和结项的各类最终研究成果(含有独立价值的阶段性成果);省社科联、省委讲师团、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正式立项和结项的各类最终研究成果。
二、市政府授权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评审和管理工作。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三、“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等待遇。自2014年起,在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给予认定。
四、“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的评奖细则,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