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咨政建言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02日 | 关键字:关于开展“咨政建言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保政办函〔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新型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建言献策热情,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1〕31号)精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从2015年开始开展保定市“咨政建言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定市“咨政建言奖”为市级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授权市社科联负责评审和管理工作。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由市社科联主席兼任。
二、评奖范围为通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市委党校及其他市直部门和民间智库报送中央、省、市领导,并获批示或转化应用的优秀咨政建言。
三、第一届保定市“咨政建言奖”申报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报送的咨政建言。第一届评奖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启动。
四、“市咨政建言奖”作为市级奖,与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等待遇。自2015年起,“咨政建言奖”作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高职申报评审中,对于获得“咨政建言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基层单位推荐测评要素之一。
五、“咨政建言奖”的评奖细则,由市社科联负责制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