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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26日 | 关键字:课题研究 | 来源:社科规划办
 保社院发〔2016〕11号
 
市直各部门、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精品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对保定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管理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目前,课题管理主要分两类四项: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设委托课题和青年课题;保定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设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
    二、课题立项
    1.保定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主要是常规的立项申请项目,每年一次。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多方征集选题、市领导点题、职能部门供题等多种渠道,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提出《课题指南》初步意见,经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同意,面向社会发布《课题指南》,面向社会招标。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通过评委会审定立项。对符合保定实际需要、选题贴近市委中心工作、设计科学合理的重大课题,确定为重点课题立项。
2.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委托课题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主要面向共建研究中心或市直部门,由市社会发展研究院随时发布题目,单独立项,委托研究。鼓励市直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攻关,课题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青年课题主要由各共建的研究中心的青年学者承担,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5岁,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为中级以上或博士学位。每年初,由各研究中心主任推荐,经所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备案立项。每个研究中心每年5项指标(与华电共建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10项指标)。课题管理参照市社科规划招标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中期管理
    对所有课题实行中期调度和管理。课题规划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1.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负责对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进行全程跟踪督导,适时上门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研究进度加强跟踪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适时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结项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社科规划办提出成果结项申请,填写《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社科规划办,个人报送不接收。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每月25日接收结项申请,下月5日前办理结项手续。特殊情况由各科研管理部门与社科规划办随时沟通。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结项时间灵活掌握。
    3.所有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提交有关领导决策参考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以及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予办理结项手续。
    4.以“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名义进行转化的研究成果,追加为社科规划确认课题并予以结项。
    5.自2016年5月25日起,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采用印有“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底纹字样的特种纸打印,盖“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章,并经主管处长签字,方可结项。
    6.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课题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规划办批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7.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完成时间和成果形式等。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规划办批准。需要延期完成、结项的,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期不予结项。
    8.结项要求:
    (1)论文须公开发表,且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果是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2)研究报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保定日报》理论版等市级及以上公开报刊上发表。
②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政研会、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社会发展研究院主办刊物及编印的《成果呈阅》《专家建言》任一选登。
③有关市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④主要观点与对策被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形成文件。
不论哪种转化方式,以上课题成果均须在3000字以上方可结项。
(3)办理成果结项手续时,须向社科规划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结项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立项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⑤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一式两份;
    ⑥变更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保定市××××年度社科规划研究课题”及课题名称、立项编号、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填写日期等,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课题奖惩
    1.社科规划办收到结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按照要求进行评审,视成果质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不予结项。
    2.对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成果,结项时视质量情况给予1000-3000元奖励。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结项时,按等级颁发结项证书,但不重复奖励。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可以参评“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
    3.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超期等。      
关于课题研究各方面的信息,请关注“保定社会科学网”(www.bd508.com)。   
本通知由市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规划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高 敏  贾志科  刘 美 
    联系电话:3089990
  
保定市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6年5月18日